2021-06-03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最终版)

浏览人数:5983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秩序,保障招标采购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团体标准、行业规范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出资企业的公开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 系统内招标采购活动凡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范围的必须接受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或本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委员的监督,上级主管、行业主管等行政部门有监督规定或其他合法合规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第五条 各出资企业重大和特殊招标采购活动应邀请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监督;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应对各出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不能免除招标采购各相关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各出资企业纪检部门或纪检委员是本单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或监督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订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统筹领导出资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对各单位纪检部门或人员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

(八)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九)对招标方案以及审定过程进行审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可视具体情况,对招标采购活动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凡重大招标采购项目,可临时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三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项目承办部门和个人,询问招标活动具体情况,调阅资料。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和检查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关于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流程;

(二) 监督并检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 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的文件规定,并有进行相关调查核实的权利和权限;

(四) 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五) 参加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会议,监督定标组织程序,出具监督意见;

(六) 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

(七) 其他需要监督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九条 招标采购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通知监督部门参加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种会议;

(二)如需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应通知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决定是否派员参加。

第十条 公司招标采购业务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代理机构每三年集中选聘一次,每次选聘3至7家,每家招标代理公司服务期满后,不得连聘。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本部和各出资企业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项目,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工程、材料、设备、物资采购、选择业务协作单位、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监督。

第十二条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含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综合比选等方式),参与竞选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单一来源采购除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对股份公司及各出资企业列入年度招标计划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二)对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和各出资企业签订合同的招标项目进行监督;

(三)对股份公司组织本部基本建设、维修技改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服务性采购、废旧物资处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股份公司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项目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各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委员职责:

(一)受股份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本单位采购项目中,股份公司纪检部门直接监督之外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受股份公司委托,对属于本级监督范围的项目可以直接监督,也可以委托监督;也可根据需要对各出资企业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委托监督应当下达《招标监督委托书》(见附件5)。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既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也可以委托异地纪检人员进行监督。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七条 招标前期监督

(一)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行政部门审批,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股份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股份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经标前会集体讨论;

(三)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相关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或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文件;

(四)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否不少于20日;

(六)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时,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签署招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七)招标承办部门应于开标前3—5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前期监督报告(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开标监督

(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向股份公司备案确认;

(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四)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是否存在泄露商业秘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收受好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招标承办部门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前,提交监督部门审查;并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室,提交投标人名单、开标信息等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九条 评标监督

(一)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异常评审情况、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明显异常有无说明进行监督;

(四)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并做好通讯控制,对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第二十条定标监督

(一)对是否有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重点监管项目的评标结果是否向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备案进行确认;

(三)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见附件3);委托监督的应于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合同签订的监督

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监督负责人负责对定标后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合同签订监督报告(见附件4)。

(一)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属于上级纪检部门监督和委托监督的项目,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履约过程监督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变更部分是否遵循招标投标文件及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存在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三)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中业务承办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履行检查、验收职责;

(四)建设工程合同中业务承办部门是否严格履行材料、设备及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的监督

(一)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三)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委托监督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请示报告;招标前期监督报告、招标监督报告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五章  监督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招标监督工作的档案管理,成立监督小组的,由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招标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招标监督资料包括:

(一)招标前期监督报告和招标监督报告;

(二)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三)招标监督委托书(委托监督);

(四)监督报告中需要提供的各种附件。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应在招标监督项目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招标监督资料按项目进行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工作承办部门应负责将招标的原始资料整理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纪检监察室应不定期抽查。


第六章  惩处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监督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纪律监察建议或作出纪律监察决定。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股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监督负责人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规避招标的行为。项目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除追究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或造成影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违反程序的行为。集体或个人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对招标采购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受贿泄密行为。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渎职行为。招标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监督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招标采购项目,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进度及情节严重程度,纪检监察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理:撤销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撤销中标决定;终止合同执行;将该单位列入公司系统违规企业黑名单,今后拒绝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个人,根据干部及人员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表彰奖励;对在招标活动中,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党委会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流程图

2. 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3. 招标监督报告

4. 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5. 招标监督委托书 


附件2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2×--×号

注:本报告一式俩份,招标部门、监督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3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2×--×号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要填写“无”;

2.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3.本报告一式俩份,公司招标部门、监察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4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合同签订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2×--××号



附件5


搜狗截图21年09月04日1805_1.jpg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致环路48号西部天然气大厦 邮编:017000 邮箱:xzswb@xbtrq.com

Copyright © 2019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9003696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702000127号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