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管道包括1条干线及1条支线。干线管道全长约235km,管径D457mm,设计压力6.3MPa,输气能力3.93×108m3/a
项目投资:81160.45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一条干线和一条支线,线路总长258km,输气能力3.93×108m3/a;沿线设3座站场及10座阀室(4座监控阀室、6座普通阀室);配套相应的自控、通信、电力、给排水、消防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祥
联系电话:18847737799
邮箱:34777497@qq.com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景致环路48号国奥大厦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