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8431人;19847名干警主动投案;立案审查调查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62人……8月30日举行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用翔实的数据介绍了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的明显成效。
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坚决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推动整治人民群众痛恨的顽瘴痼疾。一组组数字背后,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执法的生动实践。
1.立案审查调查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62人,有力清除一批害群之马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为教育整顿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发布会介绍,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力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截至7月31日,全国立案审查调查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62人。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发现,今年前7月,政法系统(含原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人数超过100名,同比显著上升。从所属单位看,涉案者既有党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公安刑侦、法院执行、监狱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中,公安系统占比近四成,党委政法委机关占比超两成。而从职务身份看,“一把手”占比近六成,反映出“关键少数”因掌握司法执法重要权力,容易成为“围猎”对象。
8月1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同日被宣布“双开”。从通报内容看,蒙永山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刘新云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而据发布会披露,全国处理处分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班子成员10326人(包括政法单位“一把手”1258人),其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有413人,占比4%,高于普通干警严重违纪违法2.7%的占比。
“这些违纪违法的政法领导干部往往是司法腐败、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交织。”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有54%存在违规干预执法司法问题,违规过问插手案件成为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47%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严重污染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有53%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不仅损害职务廉洁性,也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的是司法权威、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威胁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政治安全。”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深刻认识司法腐败的严重政治危害,把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2.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8431人,第一种形态占比83%,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发布会介绍,截至7月31日,全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17843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8076人,占比83%;运用第二种形态24904人,占比14%;运用第三种形态3466人,占比1.9%;运用第四种形态1985人,占比1.1%。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强调的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强调的是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支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职责,严肃执纪执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法情理融合,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教育整顿期间,福建省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分不同情形,对主动交代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较为轻微的政法系统干部,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努力达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
发布会数据显示,县级政法单位按照第一、二种形态处理干警近13万人,占本级处理总人数的97.6%,市级政法单位按照第一、二种形态处理干警占比96.8%。从行为类型看,打听过问案件占比11.9%,接受当事人宴请占比13.4%,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占比14%,窗口单位干警不作为占比17.2%;社区矫正人员中监管不力占比10.3%,监狱干警中违规为罪犯“捎买带”的占比18%。这些数据,既表明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微腐败”轻违纪问题易发多发,也体现出“把监督挺在前面”的坚定态度。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对政法系统顽瘴痼疾,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适用政策。”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和纪法检验。
3.19847名干警主动投案,政策引导及高压反腐震慑作用持续显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7月已有至少15名厅局级及以上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主动投案。
数据显示,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开展以来,截至7月31日,有19847名干警主动投案。
“从案发情况看,主动投案成为不少违纪违法政法干部的选择,这充分反映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及高压反腐带来的持续震慑作用。”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查处了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等中管干部及一批基层政法“蛀虫”,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在严字当头深查执法司法腐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纪法情理融合、“三不”一体推进,精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交代完所有问题后,整个人都轻松了,以后终于能睡安稳觉了。”今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三名干警何某晋、张某臻、许某扬,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随着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我们成立专班对2016年以来涉及政法系统问题线索复盘筛查,同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会议、限期说明等形式,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听闻纪检监察机关已筛查问题线索7条、已有16名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后,“他们三人实在坐不住了”。6月,三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通报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各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在实际中体现了惩治震慑力、政策感召力、思想政治工作向心力,引导问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
4.排查认定顽瘴痼疾问题66.4万件,已整改63.6万件,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整治顽瘴痼疾,是破除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堵点难点的关键举措。第一批教育整顿聚焦“六大顽瘴痼疾”,与案件线索查办一体推进,全系统全链条开展整治。截至7月31日,全国排查认定顽瘴痼疾问题66.4万件,已整改63.6万件,基本实现市县两级政法机关顽瘴痼疾清仓见底。
在严惩腐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治建并举,督促有关部门将“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重要制度。截至7月31日,全国共排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0.4万件,处理处分干警8.3万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压实最高检党组主体责任,深化宣传引导,督促健全制度机制等,推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9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幅明显。
“减假暂”是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简称。近年来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等案件,暴露出违规违法“减假暂”背后司法腐败问题,给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深恶痛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与司法部党组开展定期会商,针对有关案件暴露出监狱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强化监狱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监狱系统反腐败斗争等提出监督建议。对刑罚执行中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对监狱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同步解决顽瘴痼疾,同步推进建章立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反腐败成果转化成政法领域治理效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助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教育整顿单位党委(党组)增强一体推进“三不”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改”的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注重查找相关单位、部门制度建设和权力运行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消除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空间。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对象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和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助推教育整顿走实走深走稳。